上海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04-26)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业务实际,进一步增强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司法局机关与局属单位之间,市司法局与区县司法局之间信息公开工作的链接机制。建立健全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推动局系统各单位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依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署,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信用体现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部门行政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的信息公开。

三、加强调研,拓展信息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所涉及内容的划分依据、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的审核程序、过程中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等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核和答复等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部门、分职能、分类别落实接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渠道畅通。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细化申请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进行。

五、创新方式,拓宽渠道

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断优化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栏目设置,完善各栏目板块功能,做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最新公开信息、工作制度、组织机构、通知通告、政策法规等常规板块信息的公开与更新。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方便社会大众查询司法行政的有关政府信息,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在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微博、网络在线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将政府信息公开逐步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交流力度。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入手,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继续加大与政府各部门间的交流与学习力度,学习和借鉴相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提升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监督检查 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反馈考核评议结果,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激励和促进市局机关干部自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