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2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收费项目

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主体

上海市司法局

收费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人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含30件)

31件以上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

101-200页(含200页)

201页以上

不收费

100元/件

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