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的网上意见反馈情况 (2016-05-13)


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为做好今后五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请于5月18日之前,填好意见反馈表,盖章之后反馈给市法宣办。如无意见,也请填表反馈。

     联系人:周蓉蓉,电话:18918887333,传真:64742221。


附件:1.意见反馈表

         2.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计划(2016—2020年)


市法宣办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意见反馈表



意见反馈表

意见:


单位:

(盖章)

日期:




附件2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顺利实施了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活动、作品和阵地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上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上海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决定性时期。组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对于服务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服务上海“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本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上海“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顺应现代传播技术发展新趋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上海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需求基本满足;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治权威,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法治实践,为法治上海建设奠定坚实社会基础,使上海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

本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项事业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在哪里、群众关注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实践引领,学用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切实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之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教育,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分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并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驱动,注重实效。深入探索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内容新领域新方式,着力推进普法教育的公共化、社会化和专业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和自信。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全国及本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使广大公民掌握和认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法治上海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加强宪法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作为基本任务,不断夯实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推动上海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尊重契约、保护产权、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宣传文化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上海城市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维护城市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上海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推动形成清朗的网络空间。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加强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紧密结合国家和本市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自觉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带头模范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聚焦增强法治观念,着力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力为重点,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保证法治教育课时数量和教育质量。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定期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员法律培训和考试,推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述法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必备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治知识课程,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专册教材、读本,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开展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设置专门的法治教育环节。加强高等院校学生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各委办局、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本系统、本地区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的法治教育。以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以增强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组织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加强对来沪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把法律素养作为媒体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培训。

(二)聚焦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建设融入城市发展的法治文化

坚持“阵地、传媒、作品、活动”四位一体建设格局,更好地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把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公共空间,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广场、法治公园、宪法法律教育中心等示范阵地,不断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进公交”活动,打造平安、有序、法治的交通公共空间。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功能。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发挥大众传媒法治传播主渠道作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节(栏)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准确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普法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抽查、公布机制。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各类媒体把法治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弘扬法治正能量。

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植入各类文化艺术表现形态,文化、出版等部门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设立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奖项,推动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下基层进社区等,培育一批法治文化活动品牌。

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法治正能量。创新改进网上法治宣传,加快对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的改造升级,在内容推广、互动服务、效果评估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发挥好上海法治传播新媒体联盟作用,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新媒体平台。培育和推广互联网法治传播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建立良性常态的内容供给机制。着眼普法资源开放共享,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

(三)聚焦推动法治实践,着力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

围绕服务和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不断提升法治上海建设水平。

深化法治城区创建活动,着眼于法律全面实施,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深入开展机关、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经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社团内部治理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完善法治创建项目化运作机制,健全科学规范的创建指标体系,探索创新法治创建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优化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的推广发布平台和机制。提高民主法治课题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并加强成果转化运用。开展全市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中的权重,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部门绩效考评体系,作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宣传、文化、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主管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要点,整合自身资源,推动普法与宣传、文化、教育事业融合发展。加强本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和报告制度,深化系统内全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工作。立法机关要通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增强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过程中“法律告知”机制,司法机关要利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司法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形成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长效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系统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人群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重要内容,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事(案)例的倡导和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普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自身特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形成普法整体合力。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单位、个人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进一步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展普法志愿者事业,把普法志愿者队伍纳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志愿普法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加强各区县、各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优专兼职工作人员,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

(二)强化考核评估

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重点项目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优化考核评估形式,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突出对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考查。加强评估结果的分析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有人口数量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应的普法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区县、各委办局、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系统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目标任务分工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