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4-27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032
文件编号 沪司函〔2021〕85号
产生日期 2021-04-27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1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孙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基础作用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内容,并听取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经协调推动,《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在推动调解社会化方面,《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本市鼓励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的调解组织发展,探索设立市场化运行的调解组织,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二是在加强行政调解方面,《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调解。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主动进行调解。公安、民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当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三是在开展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鼓励调解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考试,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调解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市建立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由市级调解行业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章程,制定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和等级评定办法,明确评定条件、评定程序、考核奖励等内容”。

同时,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设置和职业资格认定的管理事权在国家,新增职业序列或职业资格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畅通人民调解员职业发展通道。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积极筹备成立市调解协会,统一调解行业管理;二是有序开展社会调解组织设立审查工作,推动调解社会化进程;三是适时出台行政调解专门性文件,进一步推动本市行政调解工作实质性进展;四是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积极推动专职调解员职业化进程。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