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1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040
文件编号 沪司函〔2021〕95号
产生日期 2021-05-10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施荣恒、关百豪、马志远、李德桢、林建康、马景煊、刘纪明、麦德铨、孔美琪、杨大明委员: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设上海成为全球海事商业中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充分听取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市科委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上海建设成为国际海事仲裁中心软实力的建议,对于促进上海海事仲裁行业发展,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具有很好的参考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海洋强国”战略,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2020年,我局积极推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设立上海总部。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经市政府和中国贸促会批准,我局于2020年10月批准同意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并在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举行揭牌仪式。引进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沪设立总部,是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性机构配置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上海率先探索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双总部发展模式的最新实践。

(一)关于试点海事争议在上海开放临时仲裁的建议

根据我国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在境外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可以通过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以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司法协助安排在国内获得承认执行。目前,我国《仲裁法》尚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但在实践中已有所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16〕34号)第9条对自贸区内注册企业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作出了探索性规定。根据该规定,自贸区内注册企业之间的海事纠纷可先行开放临时仲裁,上海法院将加强研判,准确认定此类临时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关于加强国际海事仲裁人才合作、吸引国际知名海事仲裁专家的建议

我国《仲裁法》允许涉外仲裁委员会聘任外籍仲裁员。目前,本市登记设立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等仲裁机构均聘任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员,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占在册仲裁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近年来,我局积极争取仲裁对外开放政策落地上海。2020年1月1日起,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经我局登记和司法部备案,可以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我局欢迎符合条件的国际知名海事仲裁机构来沪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并将持续支持本地仲裁机构加强国际仲裁人才交流合作。

目前,临时来沪参加仲裁活动的外籍仲裁员可在上海口岸申请口岸签证入境,部分国家人员可免签过境在沪停留144小时;持其他签证入境需延长停留期限的,可凭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签证延期或换发。在沪长期从事仲裁工作的外籍人士,可凭其聘用单位的工作许可通知办理一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再补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连续两次申请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证件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可申请五年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关于中国国籍的持有非中国律师执照的律师能否代理仲裁案件的建议

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应当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且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活动。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法律事务”包括“在仲裁活动中,以代理人身份对中国法律的适用发表代理意见”。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并未禁止和否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其代表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在华国际仲裁活动,也并不禁止其代理涉及适用中国法律的仲裁案件,而仅就其以代理人身份在仲裁活动中对中国法律的适用以及涉及到中国法律的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评论的行为作出了限制。

(四)关于加强完善海事仲裁配套服务的建议

我局正在积极推进上海国际争议解决平台建设。目前,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已于2019年正式启动运营,主要功能是为国际商事仲裁等争议解决机构提供服务平台,已举办多场仲裁研讨、交流活动,法国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和上海仲裁协会已承租并入驻办公。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中心运营主体、场地资金、信息化建设等相关事项,打造功能集聚、要素齐全、设施先进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体平台和涉外法治枢纽平台。

(五)关于加强海事仲裁宣传的建议

我局自2019年起连续两年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主办“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打造上海国际仲裁宣传交流品牌。2020年,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规格升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等4个国际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通过线上方式发表视频致辞或主旨演讲,10余家境内外知名国际仲裁机构、仲裁组织、仲裁员代表进行了交流研讨。此次论坛获得多家主流新闻媒体关注报道,对提升上海仲裁知晓度、影响力具有积极意义。

提案中关于允许试点海事争议在上海临时仲裁、放宽从事仲裁活动的仲裁员和律师的入境许可、仲裁程序和仲裁员收费税收减免等建议,涉及我国仲裁、出入境、税收等法律制度,属于中央事权,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自行制定。我局将会同上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适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建议,配合做好工作,并持续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情况。

为加快打造上海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进一步提高上海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推进工作:

一是提升本市仲裁机构国际竞争力。通过仲裁机构改革,借鉴国际仲裁机构先进管理理念、运行机制、仲裁规则和收费制度等,优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仲裁员结构,加强仲裁国际业务拓展和交流合作,提升上海仲裁机构国际公信力。

二是优化仲裁发展和开放政策环境。我局将会同本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研究推动临时仲裁在上海试点的可能性,完善符合国际仲裁发展需求的司法支持、税务优惠、签证和外汇便利等政策支撑体系。

三是提高上海仲裁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坚持越办越好理念,持续办好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和上海仲裁周,形成宣传推广上海仲裁的品牌和平台。鼓励上海仲裁协会和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组织、仲裁机构、专家学者交流合作,积极举办或参与国际性活动,宣传和推广上海仲裁。

最后,感谢你们对上海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