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17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044
文件编号 沪司函〔2021〕99号
产生日期 2021-05-17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港国际航运仲裁合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充分听取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首次提出上海“要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近年来,我局围绕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总目标,聚焦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上海仲裁业务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绩。

贵委深入剖析了目前上海打造国际一流航运仲裁地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并提出探索沪港仲裁合作新机制,试点创新性合作平台等建议,对于上海仲裁未来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贵委提出的“建立沪港两地海事仲裁合作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上海积极推动沪港和长三角地区仲裁合作交流。一是加强沪港仲裁领域合作。在2018年8月召开的沪港合作会议第四次会议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署了仲裁领域合作协议,是沪港首次在仲裁领域开展合作交流。根据合作协议,两家仲裁机构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以共同推动两地国际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发展为目标开展深入合作,包括积极交换仲裁咨询和研究成果,合作举办专业论坛活动,共享法律专家及仲裁员资源,互荐仲裁员,互相提供庭审设施便利等具体合作事项。二是成立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为深入贯彻市委仲裁改革文件中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仲裁一体化发展”的任务要求,在沪苏浙皖四地司法厅(局)倡导和推动下,由长三角地区9家仲裁机构共同发起成立“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于2020年11月在第二届上海国际高峰论坛上签署《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合作协议》,明确建立仲裁制度改革创新协同机制,仲裁信息技术共享互助机制,仲裁与诉讼、调解衔接互鉴机制,仲裁员选聘管理协助交流机制,仲裁机构人才培养协作机制,仲裁宣传推广共同支持机制等合作机制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现有交流合作平台,加大沪港仲裁合作力度,拓展合作内容,优化合作方式,探索区域仲裁发展制度创新的合作路径,共同提升仲裁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提高仲裁行业整体效能和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贵委提出的“沪港合作建立国际海事仲裁中心”的建议

本市经我局登记的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有4家,即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3家本市仲裁机构均可以受理包括海事海商、交通物流在内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国内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可以在我国境内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争议仲裁、调解等业务。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仲裁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中国籍或者外籍仲裁员,可以自主选择仲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及案件适用的准据法。2020年,本市仲裁业务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绩,受理案件5834件,标的额716亿人民币。

上海也积极加强同香港仲裁机构合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首家境外仲裁机构于2015年11月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积极与上海仲裁机构合作宣传推广国际仲裁业务,促进上海仲裁实践与国际仲裁实践的互相借鉴。2019年10月,我局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境外仲裁机构可以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目前,我局正积极同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境外知名仲裁机构洽谈,以期引入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境外仲裁机构来沪设立仲裁业务机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三)关于贵委提出的“鼓励上海海事仲裁机构直接引进港籍仲裁员”的建议

上海仲裁坚持国际化发展方向,各仲裁机构均可直接聘用外籍和中国香港籍仲裁员,并有当事人选定和仲裁机构指定中国香港籍仲裁员实际办理仲裁案件的实践。一是本市仲裁机构在册仲裁员共计2200余名,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来自中国香港地区仲裁员70余名。二是接轨国际,积极推动仲裁机构改革。2020年11月,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上海仲裁委员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作为依据《民法典》《仲裁法》规定组建登记的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探索直接聘请境外仲裁专业人士担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优化仲裁员国际化机构,提升机构国际公信力,努力把上海仲裁委员会打造成为具有国内引领性和国际知名度的专业化、国际化仲裁机构。

下一步,我局将鼓励和支持本市仲裁机构聘任国际知名仲裁人士担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和仲裁员、调解员,进一步扩大仲裁员队伍的国别范围,提升上海仲裁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四)关于贵委提出的“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建议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香港国际仲裁取得了显著成绩,迅速奠定了其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已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上海仲裁发展中来。一是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公布的2020年案件统计数据,全年共受理案件483件,涉及来自45个国家或者地区当事人,其中涉及内地当事人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第二,仅次于香港当事人案件数,充分反映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深度参与内地仲裁业务,彰显出香港仲裁在内地的影响力。二是我局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议题讨论,邀请了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代表在内的业内知名人士参加,形成了与各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保持长期合作交流的良好关系,高峰论坛获得国内外与会嘉宾和主流媒体高度关注。

下一步,我局将学习借鉴香港仲裁发展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继续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参加我局主办的有关重大活动,进一步提升香港仲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关于贵委提出的“开展联合培训,提高能力建设水平”的建议

近年来,上海致力于加强国际仲裁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是加强与高等院校联系沟通。推动本市仲裁机构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知名法学院校就共建仲裁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等工作建立合作机制。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已开设面向研究生的商事仲裁课程。二是第十一届Moot Shanghai国际模拟商事仲裁庭上海邀请赛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联合主办,来自全球22个国家的60支知名院校的400多名学生参赛,赛事得到了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国内外知名仲裁机构、法学研究机构等单位的支持,切实提高了参赛人员的仲裁实践能力和仲裁专业素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鼓励和支持上海仲裁协会、上海仲裁机构与境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国际仲裁组织、境外仲裁机构等建立仲裁专业人才培养、仲裁实务培训合作交流机制,打造专业化国际化仲裁队伍。

最后,感谢贵委对上海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上海仲裁将持续提升服务能级,保持同香港的良好合作交流关系,共同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欢迎贵委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