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2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048
文件编号 沪司函〔2021〕104号
产生日期 2021-05-2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钱雨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措施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内容,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沟通,明确办理重点和答复内容,并充分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在线新经济已经成为助力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特别是疫情期间,在助力抗击疫情、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逆转经济下行压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新问题,个人隐私侵犯、数据泄露、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亟需加以规范。因此,我局认为您在代表建议中所提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规范、促进上海在线新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构建线上经济法律监督体系”的建议

本市高度重视在线新经济发展,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有关工作。2020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从建设任务、保障举措等方面提出35条举措,为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引擎。2020年12月,市商务委发布《关于促进本市直播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四方面十八项具体举措,突出直播电商与行业融合特点,紧密结合本市促消费主题政策、加强对平台主体的规范要求等。上述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响积极良好。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持续做好在线新经济的制度保障有关工作,并配合市商务委开展本市电子商务地方立法的课题调研工作。

(二)关于“推进数据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建议

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本市各部门高度重视数据安全问题。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数据治理方面的工作,牵头制订了上海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相关方案,数据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加强风险防范,兼顾促进与发展防范并重。同时,按照《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风险防控,探索建立针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微经济等新业态的风险评估机制,培育面向全球的开放协同创新载体。

市委网信办积极履责,及时处置“在线新经济”带来的数据安全风险,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发生数据泄露事件的单位负责人严肃约谈,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切实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此外,通过自建上海市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利用云监测、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技术,对全市重要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及时发现数据泄露风险,并发送网络安全通报督促涉事单位落实整改,实现数据安全的有效监管。

在立法方面,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数据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规制目前存在的问题。2021年4月,《数据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两部法律的出台将对在线新经济背景下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地方层面,本市已将数据条例列为今年的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预计9月份进行一审。按照起草计划,草案将设专章对数据安全进行规制。目前,我局作为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正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抓紧推进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从采集、使用、加工、传输、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入手,为数据活动全流程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在线新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的建议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一系列问题。国家和本市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问题。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积极促进在线新经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网售产品质量监管。制定出台《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系统性整合了生产、流通,融合线上、线下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二是加强网络侵权假冒治理。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合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三是加强网络市场公平竞争执法。查办一批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同时,推动2020年《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修订实施,助力在线新经济的发展。四是加强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对发现的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在线新经济的调研,探索完善监管对策和措施,配合做好在线新经济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同时,也将加强监管执法,通过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打击侵权假冒、产品质量抽查等工作,加大对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促进在线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在线新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据了解,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研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以及创新执法和监管模式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深度融合。

为提高在线新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效能,强调对在线新经济实施快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动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有效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去年,我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通道。在知识产权监管方面,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业组织、社会专业机构等合作,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新技术,在涉案线索和信息核查、重点商品流向追踪、重点作品网络传播、知识产权流转、侵权监测与识别、取证存证和在线纠纷解决等方面,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

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项目等,切实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条例》配套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五)关于“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供给”的建议

我局认真落实《行动方案》要求,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自2019年3月起,我局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多份免罚清单,对互联网服务、在线文娱、在线旅游等业态的多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截至目前,已使上千家企业获益。此外,免罚清单制度作为本市实践中好的做法措施已经入法固化,《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该项制度已成为上海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定要求。

此外,我局统筹资源,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效能。自2019年以来,我局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建律师服务团持续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加快纠纷解决,健全规章制度。同时,不断加大律师服务企业力度,在本市国有企业中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在民营企业中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试点,通过试点,让民营企业的公司律师成为企业依法决策的把关者、企业战略发展的助推员、企业法治形象的代言人,切实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上述工作,为在线新经济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