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23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060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1〕1号
产生日期 2021-06-23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蒋浩、陈亚娟、侯丹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充分听取市高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规划资源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近年来,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司法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复议为民、服务大局”总体要求,立足实际,深化改革,在维护群众利益、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本市行政复议工作面临职责资源配置分散、规范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等体制机制问题,制约了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

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建设公开、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有序推进。我局认为你们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推进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充实行政复议人员队伍,推进复议与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我市现有行政复议机关93家,行政复议人员302人,平均每家3.2人,行政复议人员配置过于分散。同时,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布也极不均衡,“有案无人办”“有人无案办”的现象同时存在。此外,行政复议人员除行政复议工作外,还承担了大量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行政复议专业性和规范化程度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通过改革,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实现行政复议资源的优化配置。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等配套制度,探索试行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持续推行文书公开,探索完善行政复议类案研究及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二)关于“统一行政复议审查标准,完善复议与诉讼的衔接机制”的建议

行政复议现有的“条”“块”双重管辖体制,“条”和“块”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办案标准、审查尺度的把握上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导致“同案不同判”,不仅影响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还会使行政执法机关无所适从。

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两级政府一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应诉的“四统一”工作模式。这将从体制上解决阻碍行政复议发展的短板,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由政府“一口对外”,有利于统一办案标准,并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高效、便民、规范的行政复议办案规则,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

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普遍建立了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在法律适用统一、行政争议化解、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机关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梳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相关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交流、专题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加强对本市执法领域特别是重点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交流,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适法统一;建立府院长效互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调解机制,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三)关于“积极搭建沟通协调平台,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的建议

长期以来,本市各行政复议机关以案件办理为抓手,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追求,全流程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理念,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879件,受理18444件,审结17725件。其中,作出纠错决定1208件,纠错率6.8%;全市共调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4530件,调撤率25.6%,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显著。2020年5月9日,我局和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法院共同设立的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探索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下构建新型诉调对接模式,实现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下一步,将探索建立与法院、检察院、行政裁决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在案件审查、调解化解、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将化解行政争议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调解平台的优势,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探索建立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注重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

最后,感谢你们对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