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9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2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2-00034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2〕18号
产生日期 2022-05-28
徐珊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保护管理相对人(自然人)隐私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本市相关行政机关按照或参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范向社会公开涉自然人的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行政相对人信用监管的重要一环。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本市历来重视行政处罚公示工作,于2015年出台了《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首次在本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要求,该规章明确,对于行政处罚对象为自然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要素为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自然人姓名、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及作出日期等。目前,各行政机关基本上都按照规章规定进行处罚结果主动公开。此外,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等文件对于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标准也有详细规定。目前,本市这些文件依然有效。对于涉及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也明确提出需要公开自然人姓名。

国家发改委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公示的主管部门,其制定的公开标准具有一定权威性。《上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效力级别比《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效力级别高,因此本市除公安机关外,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一般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本市规章规定进行。此外,本市规章也规定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涉及当事人隐私等信息不得公开,该规定与公安部文件规定基本一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开的渠道、范围、标准,规范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工作。

(二)关于“倡导学习《民法典》普及个人“隐私权”概念,对于身边普通人形成尊重“隐私权”的社会风尚

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做好民法典宣传、让之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宣言书意义重大,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仅是《民法典》的宣传重点,也是上海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民法典》颁布以来,我局多策并举,在全市范围针对个人“隐私权”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日,中国邮政在上海发行了纪念邮票及纪念封,介绍了包含“隐私权”在内的《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陆续推出民法典脱口秀短视频,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人格权编中与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内容被人民日报微博端直播转发,广为传播、冲上热搜。组织开展《民法典》人格权编法条解读培训。由法律专家对涉及到公民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阐释,该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网络平台上同步直播,扩大宣传范围,效果明显。

下一步,为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将围绕“隐私权”这一宣传重点,继续丰富宣传模式,扩大宣传面。一是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有关“隐私权”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发挥各级民法典宣讲团队伍力量,重点开展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为重点的宣传活动,组织各级宣讲团深入社区、乡村、家庭、学校、机关、企业、军营、社会组织、网络、公共空间等。二是以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为抓手。结合 “小城杯”公益诉讼大赛、“浦江法韵” 法治公益广告大赛、 “嘉定法宝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企业法务大赛等平台,丰富学习宣传活动形式,不断形成普及“隐私权”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探索相关作品向基层配送的联动协同机制。三是以新媒体传播渠道为依托。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协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本市各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大对“隐私权”精准普法的宣传力度。充分挖掘涉及《民法典》中有关“隐私权”的典型案例,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形成传播矩阵,增强社会大众对“隐私权”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出尊重“隐私权”的社会风尚。

(三)关于“完善依申请完整公开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度,从而保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从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属于可以不予以公开的范围。《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知情权保护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两名以上并通过出示执法证亮明身份;作出行政处罚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送达相对人等。如果利害相关人依法要查询行政处罚结果,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官网上进行查看,或者在“信用中国(上海)”中查看,或者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提起信息公开申请。

长期以来,本市通过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尤其是针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保障相对人知情权进行监督,在本市出台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将文书送达作为重要的记录内容予以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升本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最后,感谢你们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2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