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0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2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2-00055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2〕21号
产生日期 2022-06-22
邹甫文等委员:

提出的关于深化破产制度改革设立破产管理人基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充分听取市高院、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2018年以来,为推动化解三无企业破产费用问题,市高院、市财政局共同研究设立了“上海市企业破产工作经费”(以下简称“破产经费”),推动解决因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法有效推进破产程序等问题,并对破产管理人无法取得相应报酬或报酬过低的情形实行援助补偿。经费设立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破产管理人因长期垫资履职而产生的运营亏损,但是破产经费对破产管理人报酬补偿金额仍然偏低,这客观上不利于激发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对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破产管理市场作用也十分有限。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破产管理人基金并扩宽基金筹措来源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对提案中反映的三无(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报酬严重短缺的情况高度重视。当前,上海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城市之一,围绕“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这一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重点任务,正从多方面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其中,提升破产管理人保障水平是推动破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一环。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高院、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筹措经费的方式等问题加快研究,切实制定和执行“三无案件”的办案经费保障和管理人履职保障的相应举措,提高补贴标准,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破产管理市场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我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迈上更高水平。

最后,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姓名:刘华                         联系电话:240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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