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AB0904000-2018-051
文件编号 沪司函〔2018〕54号
产生日期 2018-05-11

李向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诉讼程序中加强对律师代理或辩护合法性审查”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代表建议的办理概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协,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张祎分别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我局就《律师法》、行业协会有关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置的相关情形,以及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如何做好律师代理或辩护合法性审查衔接工作,与本代表建议共同主办单位市高院作了进一步沟通,同时也听取了本代表建议会办单位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本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二、对本代表建议的答复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近几年,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已与法、检、公、安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在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力度。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对法、检、公、安等单位移送的律师违纪违规案件,均能做到及时立案、严格查处。

您提出的“关于在诉讼程序中加强对律师代理或辩护合法性审查”的三项建议,我局认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符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下一步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都对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的执业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律师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我局将指导相关区司法局及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市律师协会按照教育、惩戒、监督并重的原则,加强行业协会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的教育,不断健全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强化律师规范执业意识,有效提高律师规范执业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与法、检、公等单位的沟通联系。依托本市律师工作沟通联系机制,提请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就“在诉讼程序中加强对律师代理或辩护合法性审查”作专题研究,探索建立在诉讼程序中加强对律师代理或辩护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有效落实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工作中的协作机制。

感谢您对本市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