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本市司法鉴定收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抽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7〕74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司法鉴定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下简称“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收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抽查事项为“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抽查比例为全市“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10%,随机抽取8家鉴定机构为被检查机构。9月14日,对8家被检查机构执业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二、抽查对象

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

三、抽查内容

此次抽查重点了解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存在压价恶性竞争、巧立名目乱收费、收费不透明不规范、自定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过浮动幅度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一)收费相关事项公示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相关事项公开、公示情况的方式,对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标准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二)鉴定人知悉掌握收费政策及标准情况

通过现场询问的方式,对鉴定人对《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上海市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了解、掌握情况进行抽查。

(三)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通过现场抽取、审查卷宗等方式,对2016年7月1日《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的司法鉴定案件收费情况进行抽查。

四、抽查依据

(一)《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7〕74号);

(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三)《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第十条第四项、第二十条。

五、抽查结果分析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的鉴定机构能够按照《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鉴定人对相关收费要求及规范性文件也能够知悉,但存在公示项目与机构服务项目不完全吻合、开具发票信息填写有误、票据归档不规范、涉嫌分解鉴定收费项目、《委托书》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六、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及时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督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司法局2017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收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

上海市司法局2017年度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收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


抽查内容

被检机构

司法鉴定收费信息公示情况

司法鉴定委托书规范情况

鉴定人知悉收费要求情况

收费项目

执行规范情况

收费票据规范情况

司法鉴定

科学技术研究所

司法鉴定中心

已公示

未见异常

已知悉

未见异常

需调整

华东政法大学

司法鉴定中心

已公示

未见异常

已知悉

需调整

未见异常

上海市浦东新区

公利医院

司法鉴定所

已公示

需调整

需调整

已知悉

需调整

未见异常

上海华碧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所

已公示

未见异常

已知悉

未见异常

未见异常

上海扬欣健康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所

已公示

未见异常

已知悉

未见异常

未见异常

上海哲选健康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已公示

未见异常

已知悉

未见异常

未见异常

上海浦东浦江

法医学研究所

已公示

需调整

已知悉

需调整

需调整

上海美吉

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已公示

未见异常

已知悉

未见异常

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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