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本市公证机构执业情况抽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公证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司法局于近期对全市公证机构重点公证事项的公证办证情况开展了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抽查事项为2017年4月6日至10月20日期间办理的委托、民间借贷、声明书签名、证据保全等重点公证事项,随机抽取7家公证机构为被检查机构,抽查比例占全市公证机构的33.33%,采用随机调卷、书面检查的检查方式,共调阅上述重点公证事项卷宗200卷。2017年11月21日至30日,市司法局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已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二、抽查对象

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的公证机构。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自2006年7月1日施行)第二、三、四、五、六章;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以下简称《“五不准”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暂缓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等事项的通知》(沪司〔201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

《市司法局关于办理涉及财产转移委托公证问题的通知》(沪司〔2017〕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

四、抽查内容

(一)公证申请表填写情况;

(二)公证证据核实情况;

(三)公证办证程序情况;

(四)公证书送达情况;

(五)公证收费情况;

(六)有无违反《“五不准”通知》的情形;

(七)有无违反《“101号”文》的情形;

(八)有无违反《“108号”文》的情形。

五、抽查方式

随机调卷、书面检查。

六、抽查结果分析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公证机构能够按照《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对公证申请表、证据核实、办证程序、公证书送达、公证收费等,认真把好公证质量关,符合《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检查中也未发现有违反司法部《“五不准”通知》以及市局《“101号”文》《“108号”文》的情形。但是,存在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公证收费项目列示太笼统等问题。

七、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经过整理汇总、仔细分析、深入讨论,形成了整改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办证质量,严防错证假证。我局还将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司法局2017年度公证机构重点公证事项抽查结果



上海市司法局2017年度

公证机构重点公证事项抽查结果



抽查内容

上海市闵行公证处

上海市新黄浦公证处

上海市闸北公证处

上海市长宁公证处

上海市松江公证处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公证申请表填写情况

符合要求,有一件填写不完整。

符合要求,有两件填写不完整。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公证证据核实情况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有一件存在执业不规范问题。

符合要求,有一件存在执业不规范问题。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公证办证程序情况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公证书送达情况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公证收费情况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但有两件无具体收费明细。

符合要求,但有一件无具体收费明细。

符合要求

有无违反“五不准”通知的情形

有无违反“101号”文的情形

有无违反“108号”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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