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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16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金可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本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网上年度备案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收到您代表建议后,多位局领导作出指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我局相关处室认真研究了建议内容形成本建议的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您在建议中提出,希望我局简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程序,改采网上备案制度。

2019年10月24日,司法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在司法部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和初审、复审,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以及附则等5章,共28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完善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措施;实行资格分别管理;加强资格信息化管理;细化服务举措。

《管理办法》完善登记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和资格管理地变更人员应当进行登记。同时要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明确建立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和服务,行政相对人通过管理系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和实现档案流转等,实现网上全程办。

《管理办法》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作为部颁规章公布实施。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工作要求,及时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最大化便利资格人员业务办理。

最后,感谢您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姓名:刘华                                 联系电话:240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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