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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05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刘金玲、王文其、朱思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公证执业环境,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创新,保障公证行业可持续性发展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认真研究了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你们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与我市公证行业改革方向相契合,我们将在工作中进一步抓好落实。

(一)关于依法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不断强化司法行政管理水平

2000年,国务院批准施行《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2002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切实做到“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有利于公证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对公证处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对公证人员的规范管理)要求,全市公证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1.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按照中央关于公证机构改革的部署,2001年全市所有公证处完成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的转变,得到市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改制后,公证机构依法享有自主决策权、财务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实行主任负责制,公证处可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聘用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充分调动了公证人的积极性,增强了公证事业发展后劲。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动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编制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我局根据司法部文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在健全公证机构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上取得进展。

2.对各类指导性文件的梳理。着眼于公证工作的顶层设计,为避免令出多头,2019年5月,在我局指导下,市公证协会对司法部、市司法局、公证协会等出台的工作指导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整理形成《关于现行规范性文件梳理和现阶段行业发展要点的相关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分析后,提出了结合目前即将开展的《公证程序规则》修改工作组织更大范围研究的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对国务院、司法部制定的法规规章的整理汇编,组织力量对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出台新的规章制度,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公证改革工作。

3.公证考核办法的修订。我局始终坚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工作机制,严管厚爱,针对公证投诉、信访,区别对待有责投诉和无责投诉,进行分类管理。但正如你们所指出的,对公证员的有些执业问责较重、执业保护不足等影响公证员积极性的现象客观存在,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结合公证行业实际,启动上海市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有关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诉受理、处理、监督机制,完善公证执业活动监督内容,兼顾执业问责与执业关爱;二是进一步拓宽培训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证业务领域已经从传统继承、赠与、遗嘱等民事领域拓展到金融、知识产权、电子数据等诸多领域,办证手段也朝着智慧系统、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演进,为适应新兴公证业务的需求和模式,将不断强化公证员队伍的相关专项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公证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服从和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防止执业指导思想出现偏差。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严守执业底线,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加快扶持保障公证机构改革、优化执业环境、健全公证员绩效分配制度

我局立足公证行业职能,致力于优化公证执业内外部环境,服务全市工作大局。通过强化队伍建设、质量建设、公证机构改革配套政策完善,夯实公证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公证服务与工作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惩处,不断畅通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信息共享渠道,积极优化公证外部执业环境。

1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为有效解决公证工作面临的核查难、核查慢等问题,我局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经努力,目前已与市经信委、市档案局、市民政局等多家单位建立起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为公证机构的信息核查提供了保障。下一步,将联合相关单位,系统研究公证改革的具体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外事、公安、住建、规划资源、卫生健康、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公证查询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2.构建好绩效分配激励机制。在公证改革配套保障机制的构建中,我局在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以自主分配。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我局将积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调研力度,共同构建好绩效分配激励机制。

3.积极推进立法完善。针对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开展调研,细致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上海实际的基础上,积极提出建立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4.关于公证收费改革。我市现行的公证收费标准主要是2017年10月市物价局和我局联合出台的《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该标准执行以来,充分体现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在公证服务定价中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证收费标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2019年11月,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对本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慎重研究民生类的公证事项,防止因收费差异过大引发负面效应,从分类管理、结构调整统筹兼顾的角度出发,适当缩减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关于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合作制公证改革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司法行政改革项目之一。目前,本市合作制公证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现有2家合作制公证处:张江公证处和新虹桥公证处。合作制公证处坚持公益属性,运转情况较好,以更高的工作效率和更周到的服务,惠及人民群众。

最后,感谢你们对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姓名:刘华                                 联系电话:24029259

联系地址:建国西路648号市司法局                   邮政编码: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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