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升级浏览器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20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杨文悦、陆月星、柏国强、陈玲、崔海灵、朱迎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三角区域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听取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长三角地区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2009年以来,对容易成为监管盲区的行政边界地带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相对稳定的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为落实长三角地区更高水平一体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协作,2014年和2016年,一市三省先后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小组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任组长。上述机制和协作小组经过多年运作,已经相对成熟、稳定,在执法协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相邻区域的市、区之间已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如金山—浙江平湖、崇明—江苏启东、嘉定—江苏太仓等,可做到互通信息、定期沟通,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及时移交,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研商,并能联动执法、联合开展工作,协作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此外,本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制定重点领域的执法指南,拟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推广使用,统一区域内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标准。

二是制定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一把尺子”执法的要求,一市三省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以进一步统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备忘录》工作安排,一市三省生态环境厅(局)将于近期分别制定一市三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发布、同步实施。

三是开展环境执法互督互学。一市三省近年来已形成区域生态环境执法互督互学的工作机制,每年定期进行执法交流,互派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观摩演练和交流座谈,进一步增进相互了解、统一执法尺度。

四是加强环境资源数据共享。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在探索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水生态环境信息、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等监测数据的共享,目前已形成平台初步框架。

五是推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009年,江浙沪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2018年,一市三省共同签订《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此外,依托一市三省定期召开的信用联席会议,打破地区分隔,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区域环境信用管理一体化。

据了解,目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牵头,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总体推进方案》的起草工作,其中包含了各位委员提出的证据互认、信息共享、信用联合惩戒、培训交流等内容,我们将积极予以配合。同时,鉴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作小组的运作已较为成熟,今后,长三角将在协作小组的工作框架下不断深化生态环境联动执法工作

感谢你们对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姓名:刘华                                 联系电话:24029259

联系地址:建国西路648号市司法局                   邮政编码:200030

 


公开信息检索

依申请公开

工作机构
上海市司法局(总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30
地址: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
邮编:200030
总机电话:24029000
值班室电话:2402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