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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9-17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曹艳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上海市政府发起全体市民学习〈民法典〉的热潮,让法治无处不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收到您的提案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烈,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张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研究了提案内容,并听取了会办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的相关意见,形成本提案的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上海普法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提出“让法治无处不在”的建议,我们觉得非常中肯。带着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先后与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就如何在全市“掀起全体市民学习《民法典》的热潮”进行沟通,并在认真领会中央、市委市政府,以及司法部有关《民法典》宣传指示精神的基础上,将您的意见建议作为主要考虑的核心要素之一,在近期形成了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方案,目前已经下发全市各级普法单位和部门,以及各区司法局和法宣办。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站位,突出核心要义和重点人群,有效提升《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针对性

1.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纲要的制定,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和重要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规划部署,确保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2.突出关键少数,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列为培训重点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3.着力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将民法典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民法典知识课程,在高等教育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将《民法典》内容纳入相关课程开展教育教学,鼓励高职院校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民法教学,提升学生对《民法典》的学习与理解,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民法典基本知识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有效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民法典主题区域。鼓励指导各类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辩论、法治演讲、法治竞赛、法治微视频展播、法治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的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培育崇尚法治的理念。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民法典知识宣传普及,组织指导各高等院校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向广大高校学生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二)全面动员,全市范围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民法典宣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效应

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各高校、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等要加强统筹,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专家学者和律师、公证员以及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深入基层社区、村,结合《婚姻法》实施70周年、公益伙伴日、敬老月、宪法进社区等活动,动员社区群众、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各方社会力量广泛宣传好《民法典》。利用《新民晚报》《上海老年报》、“上海民政”网站等与群众生活紧密的媒体刊发《民法典》核心要义,多种形式宣传好《民法典》。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并结合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收集总结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举办空中课堂、现场宣讲咨询、媒体访谈报道、编发案例读本等方式,宣传民法典,为基层群众开展相关法律服务。

(三)机制保障,以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有力促进《民法典》贯彻落实

1.各级国家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普法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实际,采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讲授、线下与线上、条文讲授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后,及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采取现场参加和网上观看视频两种形式,进行民法典典型案例旁听庭审活动。

2.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民法典普法工作,使其了解掌握关于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保护产权、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一系列新规定、新变化,促进树立契约精神,依法诚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3.履行好社会普法责任。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相结合,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也要针对不同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解读好民法典法律知识,使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的过程,成为宣传解读民法典,弘扬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公益普法,压实本市各类媒体民法典公益普法责任,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本市各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切实加强民法典相关公益普法宣传,通过开辟开设专题专栏专版、制作普法产品、组织专家访谈、撰写普法文章、报道法治资讯及案例追踪、播放普法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微、屏、端”等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群众读得懂、看得明、听得进的方式方法,对民法典进行精准阐释和专业解读,突出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本市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让社会公众在视、听、触、动等多方位体验中,感受到民法典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从而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成员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三、目前市法宣办牵头组织实施的民法典主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一)统一组建成立“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通过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为全市各单位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提供优质资源;目前,全市百场民法典讲座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

(二)开设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目前,在“法治上海”、“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号已经开设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8月中旬在上海司法行政网和“12348上海法网”已经开设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

(三)在电视、报刊设立民法典学习宣传专题。9月下旬将在《新民晚报》开设“新潍海坊”专栏;在上海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坊》栏目策划民法典学习宣传专题。

(四)开展民法典“九进”活动。目前全市正在集中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学校、进军营、进公共空间及进社会组织等。

(五)发行民法典纪念首日封和明信片。今年底,计划设计发行一枚民法典纪念首日封,发行一套民法典明信片。

(六)进行民法典故事巡演。以民法典经典案例为脚本,有关区县司法局正组织编排普通话、方言版民法典宣传文艺节目,届时将在线下全市巡演,线上将演出视频通过各类新媒体发布。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7日

联系人姓名:刘华                                 联系电话:240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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