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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02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吕琰、虞丽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收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局领导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近年来,本市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出台法律顾问工作相关文件。201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制定相关选拔聘任程序及工作规则,作为外聘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指引和工作合同示范文本,明晰外聘法律顾问职责定位,使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各委办局及各区政府也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及管理制度。2017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时间节点全覆盖、健全完善制度、创新履职方式、加强报备反馈工作四个方面积极落实中央要求。二是在重大执法决定中明确法律顾问的作用。《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市级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三是初步建成本市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专家人才数据库。目前,已初步建成上海市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专家人才数据库(以下简称“法律顾问数据库”),归集外聘法律顾问相关信息1223条,初步掌握外聘法律顾问的人员组成、年龄层次、业务专长等信息,为加强工作规范、提高管理效能打下基础。

虽然本市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诚如代表建议中提到,本市法律顾问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法律顾问队伍。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关于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我们将加强对市级机关、各区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同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加强街镇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的街镇法律顾问队伍,从而推进市—区—街镇三级体系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法律顾问信息化建设。为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数据库,扩大法律顾问数据库范围,逐步建成涵括外聘和内部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型数据库。此外,积极探索法律顾问选聘、评价入库,实现法律顾问动态化管理。同时,研究开发法律顾问履职小程序,逐步实现法律顾问线上线下一体化办公,提高法律顾问的履职效率。三是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权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目前,《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将推动明确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正在起草过程中的《上海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也在研究在行政裁决中体现法律顾问的作用。四是研究制定本市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司法部正在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据了解,其中对于法律顾问的范围、职责等将有明确的规定。我局将关注司法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将充分考虑你们提出的定期议事、表彰奖励等内容。五是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考虑将法律顾问工作通过地方专门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最后,感谢你们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华                                     联系电话:240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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