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自贸试验区落实行政争议和解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市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在行政执法中,对于一些查处难度大、执法成本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实施行政和解机制,是除行政处罚执法方式之外争端解决的一种有益尝试,不仅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节约和优化行政资源,也有助于降低行政争议。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具有积极价值。
实践中,国家有关部门已正式开展此项制度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2月17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114号,自当年3月29日起施行),正式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始试点行政和解制度。在此基础上,证监会2019年发布第11号公告,公开了首起行政和解案例,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证监会终止对申请人有关行为的调查、审理程序,相关当事人将不会因为有关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也不会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会留下证券期货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本市在推进地方立法中也计划将行政和解制度固化入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工作将于今年适时启动开展。起草部门将结合自贸试验区4.0方案进一步完善内容。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对行政和解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全面深入调研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争取尽早在浦东新区试点,并待成熟后写入条例。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