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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0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五、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七、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经费情况说明

上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能


" 上海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在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发布后组织实施.
2.指导和监督监狱管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工作以及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4.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开展对外法制宣传.
5.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在沪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审批本市在国外(境外)设立的律师机构.
6.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7.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8.指导和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承担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学研究工作.
13.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按照规定和权限,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固有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转报;监督指导监狱、戒毒场所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
15.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6.承担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7.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上海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司法局本部以及下属15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9家,事业单位6家,具体包括:1.上海市司法局、2.上海市司法局老干部活动中心、3.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4.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5.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帮教中心、6.上海市司法局勤务保障中心、7.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8.上海市司法干部学校、9.上海市戒毒管理局、10.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11.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12.上海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13.上海市夏阳强制隔离戒毒所、14.上海市崧泽强制隔离戒毒所、15.上海市戒毒康复中心、16.上海市戒毒管理局警官教育训练中心。

名词解释


"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年,上海市司法局预算支出总额为117,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5,4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5,49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88,0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律师公证管理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8,003万元,主要用于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4,7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7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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