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行政复议局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 (2024-04-26)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新复议法”),有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18日上午,长宁区行政复议局就高某涉嫌酒驾不服公安长宁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强制一案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

长宁区举行新复议法实施后首场听证会.png

  听证会由长宁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喆勋担任主持人,区行政复议局两名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公安长宁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作为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参加听证。

  听证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听取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双方围绕酒后驾车事实是否清晰、呼气酒精测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行政复议机关不仅依托多媒体设备向当事人真实还原了案发之时的场景,还组织相关证人参加听证进一步印证案件事实。

  本次听证会,不仅严格落实了新复议法关于组织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部最新的文件精神,并在去年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审理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负责人参加听证制度,对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复议局对酒驾类复议案件处理较为慎重,经过仔细研判,认为有必要通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对话”的形式,厘清法律事实,回应申请人诉求,进一步释法明理。通过听证审理,让申请人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行政复议,不仅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也有效提升了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长宁区行政复议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听取意见、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开门复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