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2020-11-04)

(1)记录投诉人基本信息及反映诉求。 (2)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分类:公证-信访投诉 关键词:公证信访投诉、公证书争议 发布时间:2015-9-30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