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牒”助力扫黑除恶再提速

发布于:2019-01-30 分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 浏览量: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各级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迅速“亮剑”、果断出击,扫黑除恶首战告捷。

乘胜追击。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多位法学专家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形势下,一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会迫于扫黑除恶的压力投案自首、主动供述,两高两部发出扫黑除恶的“最后通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灵活的刑事政策,有利于进一步瓦解黑恶势力,从而推进整个扫黑除恶工作再提速。

不枉不纵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2018年3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制度设立的价值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效益,一是经济效益。”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认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能够悔罪,并且接受国家法律制裁,不仅可以分化瓦解一部分犯罪组织,同时有效减少了破案的司法成本。

叶青说,通告对到案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强调多种形式的从轻、减免处罚。检举揭发其同伙或为首的犯罪人员,使得政法机关可以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及时破案,对此类犯罪起到极大的威慑、震慑的作用。

通告明确,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扫黑除恶中的具有表现。通告体现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不枉不纵,表明了两高两部在法治框架内,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决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认为,长期以来,存在于基层社会的小黑小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成严重威胁,通知和通告具有及时性和精准性,切中了农村基层黑恶势力扫除的要害。

不管是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保护伞”是黑恶势力蔓延的根源所在,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猖狂,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键在于“保护伞”的庇护。

通告指出,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叶青说,“保护伞”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做强做大的保障和基础,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如果没有当地的一些政府官员保护、纵容、甚至参与,他们做不大也做不强,也不会在一个地方盘踞,为非作歹很长时间,使得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两高两部通告里明确要打掉“保护伞”,就是把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紧密地联系起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保护伞”这个词抓住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关键节点。黑恶势力为恶一方只是一个表象,之所以能为恶一方是因为在政府机关有“保护伞”,使得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处。

“能不能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此次扫黑除恶的关键,只有清除掉‘内鬼’才有可能为整个扫黑除恶工作奠定基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抓住“保护伞”这个关键少数,就可以牵住扫黑除恶的“牛鼻子”,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

“保护伞”是黑恶势力生存的政治生态基础,改善基层社会的政治经济基础,黑恶势力自然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因此,多位专家认为,强化基层组织能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才是根本所在。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说,有一部分官员、腐败分子因为自己有利益牵扯其中主动提供保护,但大部分并不是主动提供保护,而是由于基层权力监督体系、行政环境导致有些事情不太好管,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和行政力量去管,很多基层干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就给了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时延安认为,与以往的打击黑恶势力专项工作只停留在维护社会治安层面不同的是,此次工作部署针对地方反腐败、经济发展、权力规范等方面问题也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从源头上进行清除治理。

扫黑除恶用好人民群众力量

通告指出,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对扫黑除恶工作最期盼、最有发言权,群众参与有利于整合扫黑除恶的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形成扫黑除恶一盘棋,进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庄德水认为,用好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扫黑除恶工作成败的关键。

“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为坚实的依靠力量。首先,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

“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程雷说,通告明确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给群众吃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