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06-23)

上海市司法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上海市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司法部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执行矫治、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等根本职能履行,聚焦2016年度上海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和市民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政务信息的期盼,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能力和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作用。

一、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透明规范

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机制,继续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权力运行透明规范。

(一)抓好依法行政的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以及调整、变动等情况;二是及时公开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继续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所务公开、警务公开的意见,着力推进狱务公开、所务公开、警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抓好日常政务信息的公开。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继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权力和责任清单、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财经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领域,提高信息透明度,更好地实现司法行政“为民、便民、惠民”的工作目标。

二、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创新政务信息的公开手段和方式,拓宽政务信息的公开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

(一)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以关乎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及重要项目启动等为契机,整合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兴媒体的联系协作,探索开设阶段性、系列化、专题型的宣传发布平台,努力形成能覆盖各种媒体类型和公开渠道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络。

(二)不断满足公众对法律服务政务信息的需求。大力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建设、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升级改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推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客户端,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资源,努力服务自贸区、科创中心建设,服务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来沪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务实举措和创新模式,不断拓展法律服务便民利民的信息渠道和途径。

三、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一)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标准把握以及具体操作运用的能力,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同时,加大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努力提高新闻发言人的专业素养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打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增强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等主要板块的功能设计和特色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