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06-21)

2012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依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面广,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2012年,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局保密委员会,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务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

依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署,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部门行政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的信息公开。

三、加强调研,拓展信息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所涉及内容的划分依据、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的审核程序、过程中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等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核和答复等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处室、分职能、分类别落实接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渠道畅通。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细化申请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进行。

五、创新方式,拓宽渠道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司法行政网站信息。做好网站的建设与维护,不断丰富栏目内容,做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最新公开信息、工作制度、组织机构、通知通告、政策法规、创先争优等常规板块信息的公开与更新。不断创新公开载体,使公众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查阅所需信息。

同时,在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微博、网络在线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督导,定期考核

加强督导检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将继续被纳入各处室的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中,作为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定期检查与个别抽查的办法,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公开信息的处室和个人进行督促指导,并将结果列入年底文明处室考核,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0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