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03-27)

2015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认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求,全面开展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表格等,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联动、扫描件网上提交、过程及结果网上公开,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二)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主要职能、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深化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在市政务外网政府采购平台公布工程招投标信息。

(三)积极推进狱(所)务公开。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深化狱务公开的内容,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准确、强化监督等原则,向社会公众公开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基本权力和义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等相关执法信息,增强狱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并通过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执法监督员介绍监狱执法管理及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一)突出政策宣传与解读。主动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解读和回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工作计划的通知》等公众关切的政府信息。

(二)强化舆论引导。积极、主动、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引导的方向和重点,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网上访谈、微博、微信发布等形式,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和实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强化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等栏目,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矛盾化解平台、律师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平台、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平台,方便百姓全面获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多项司法行政业务信息。

(二)打造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法律服务窗口,整合司法行政相关部门职责,为社会提供“一门式”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市级综合法律服务窗口,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入窗口办理。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网上公开,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最大程度便利群众,减轻基层负担,惠及社会和百姓。

(三)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继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与东方卫视“新老娘舅”、上海文广互动有限电视“和大律师面对面”、“热点”以及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直通990”、“社会与市民”、“政风行风热线”等收视率高、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的宣传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微信公众号“上海法治声音”合作,组织开展系列“微访谈”或“微直播”活动。组织发动全系统宣传力量,积极向“中新网”、“中国上海门户网”及“上海政法综治网”等主流网络媒体报送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