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警务处 (2020-11-16)
1.负责拟订队伍建设、人事人才、警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三定”工作;
3.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局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及以下职级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人事调配等工作;负责戒毒管理局所属单位人员对外单位的调配工作;
4.指导、监督局系统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军转干部和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招录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戒毒管理局所属单位人民警察招录、军转干部和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5.指导、监督局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系统警衔管理、警衔晋升培训工作,人民警察特别抚恤、特殊补助、慰问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政协特约监督员等工作;
6.指导、监督本系统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福利工作、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队伍心理健康工作;
7.负责局机关日常考勤、请休假;负责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出国(境)政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人才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员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受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评选申报工作;
9.指导、监督本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管理局正处职、戒毒管理局正处职、副处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组织年检等工作;
10.推进本系统人事警务工作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