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本市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30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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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2023〕7号 |
产生日期 | 2023-11-16 |
根据《关于开展对公证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对公证员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于2023年9月组织开展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依法获准设立的、所在地在本市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我局按照15%的比例,在全市25家公证机构中随机抽取其中4家开展检查,并对其公证员执业情况一并开展检查。经随机抽选,被检查的4家公证机构为虹口公证处、嘉定公证处、青浦公证处和新虹桥公证处。
二、检查人员
由我局在抽查对象主管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中,随机抽选2人担任检查人员。
三、抽查情况
检查工作主要通过三个阶段开展。一是准备阶段。我局于8月18日制定下发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完成对抽查对象、检查人员的抽选工作。二是检查阶段。检查人员登录相关信息化平台,按照对应比例抽选被检查案件,抽选出被检查公证案件356件,涉及公证员43名,其中虹口公证处164件、嘉定公证处70件、青浦公证处60件和新虹桥公证处62件;检查人员于9月30日完成了检查工作,并向我局书面报送检查情况。三是通报阶段。我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给予通报。
四、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办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并着重检查了以下内容:
(一)在执业活动中制作的《公证申请表》《询问笔录》《公证书(拟稿纸)》是否有公证员的亲自签名;
(二)在执业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执业行为;
(三)出具公证文书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四)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五)在执业活动中是否按要求向当事人告知“五不准”通知内容。
五、抽查结果
经查,被检查的4家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执业情况总体良好,未发现存在公证执业违法违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公证申请表》《询问笔录》《公证书(拟稿纸)》缺少公证员签名、违规跨区域执业行为、未经审批出具公证文书、未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未向当事人告知“五不准”通知内容等情况。同时,在检查中仍发现存在个别轻微执业不规范问题,具体表现为:询问笔录记录不够规范、公证卷宗归档不及时等情况。
六、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执业不规范问题,检查人员均已给予指正,并要求公证机构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整改。同时,我局也将在后续工作中,督导主管司法局履行对公证执业活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公证执业问题,推动本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执业规范化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市司法局2023年度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上海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市司法局2023年度公证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 在执业活动中制作的《公证申请表》《询问笔录》《公证书(拟稿纸)》是否有公证员的亲自签名 | 在执业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执业行为 | 出具公证文书前是否按规定审批 | 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在执业活动中是否按要求向当事人告知“五不准”通知内容 |
虹口公证处 及其公证员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嘉定公证处 及其公证员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青浦公证处 及其公证员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新虹桥公证处 及其公证员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 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