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 (2019-04-22)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沪府发〔2016〕50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5号),本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