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2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2-00030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2〕9号
产生日期 2022-05-21
孙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法治城市治理样板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并充分听取市政府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行政调解功能与价值着重发挥

由区司法局设立区级行政调解组织,作为行政复议类争议调解的工作平台,已在《上海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引》中予以明确。目前市司法局已与本市三家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合中心。各区行政复议局在日常工作中,已在运用调解方式处置纠纷。同时,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已作出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鼓励涉疫情行政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先行化解。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局的指导,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量。

(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

市政府历来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1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出台《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将国家最新管理要求转化为地方立法。《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从计划制定到最终公布应当经过的程序,在保障公众参与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制定机关有听取各方意见的义务。《规定》明确,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对报送本级政府备案的文件开展审查工作,并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此外,市政府还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建立衔接机制,办理行政相对人书面审查建议、建立规范性文件年度报告和通报制度等方式,加强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推动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三)关于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我局历来重视本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2021年,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等要求纳入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全市各主要执法部门均已在主要执法领域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出台后,我局也及时推动各领域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目前,行政处罚裁量文件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对社会公开。

2019年,我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本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提高本市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建立了全市统一公示平台,将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区政府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执法人员、裁量基准等在该平台统一公示。同时,将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公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信息,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共享到公示平台。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推进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的建设,通过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程度,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同时通过系统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我局计划于2022年底前出台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让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25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