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400095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4〕11号
产生日期 2024-05-20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复函〔2024〕11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724号提案的答复

 

汤东英等委员:

提出的关于构建市场化调解体系,促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市高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大力发展商事调解,探索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驱动商事调解发展新引擎,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强化促进商事调解市场化发展的制度政策供给

坚持鼓励商事调解市场化发展的鲜明导向,为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2019年,本市召开了首次调解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等文件,明确商事调解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调解服务。2021年出台的《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在地方性法规层面鼓励设立专业化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组织,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培育商事调解服务品牌。2022年出台的《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进行了创新探索。2023年,为了进一步激发调解组织的市场活力,我局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统一登记,并在上海自贸区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该项措施得到了相关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写入了商务部印发的《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

目前,我局正在全力推动浦东新区法规商事调解立法出台,研究制定促进商事调解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商事调解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撑。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建设、服务和收费标准、评价机制、行业自治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设立上海商事调解协会,研究制定本市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商事调解员行为示范守则和商事调解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开展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认证,推动市场化调解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着力发挥调解在促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本市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加大商事调解组织培育力度,目前,共设立社会调解组织141家,其中受理商事案件的有45家,制定并公开收费标准的有35家。去年,全市各相关调解组织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2.5件,调解成功8200余件,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在长三角协同方面,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构建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框架,打造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统一的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规则,就知识产权纠纷市场化调解开展更深入的跨区域合作,切实推动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发展。

(三)积极构建有力支持市场化调解发展的诉调对接新模式

本市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程序前置,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自2019年以来,各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共接受法院委派委托案件44.5万件,调解成功23万件。2022年底,我局牵头建设由市高级法院、市知识产权局等共同参与的解纷“一件事”平台,提供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在线解纷服务,同步开发在线视频调解、协议电子签名等便利化功能,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的跨区域、跨境调解。

在现有诉调对接工作基础上,今年我局将结合促进商事调解市场化发展需求,会同市高级法院对诉调对接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并以融资租赁等金融消费纠纷为突破口,遴选市场化商事调解组织集中入驻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统一收费上限、统一协议效力确认方式、统一考核管理要求,试点创新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新模式。同时,加强商事调解市场培育,组建商事调解发展联盟,实施商事调解“和”计划,推动社会树立调解服务付费意识,逐步形成以公益无偿调解、差异化高端有偿调解共存互补的调解服务供给格局。

市高级法院也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调解组织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对适宜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在主动引导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积极委派或委托本市或跨省市的市场化调解组织调解。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确认工作,市高级法院今年修订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工作的操作指引》,明确要求全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支持保障商事调解组织发展。

最后,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