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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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4〕20号 |
产生日期 | 2024-05-24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4〕20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洪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遗产管理人制度,保障公民财产依法传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市公证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在修改补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遗产管理人的有关规定,相关条款构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法定职责等。但在实务领域,该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遗产管理人权力边界不清、监督机制尚待强化、公众知晓度不足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本市部分公证机构提供了更专业的家事公证服务,探索建立了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在公证处或主管区司法局官方平台上,以公开遴选方式选择部分具备一定资质及良好信誉的律所、律师、财会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及专家入库,在公证申请人有遗产管理需求时,提供给申请人自主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高遗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避免产生遗产继承纠纷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市公证协会适时制定本市公证机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的建库规范,严格细化入库标准,广泛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入库;指导公证机构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遗嘱设立、监督履职等方面发挥中立客观、公平公正的优势,保障遗产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