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1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5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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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5〕6号 |
产生日期 | 2025-05-14 |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5〕6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0005号提案的答复
陈亚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临时仲裁生态建设,促进临时仲裁加快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等仲裁改革部署和党中央在上海等地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推动仲裁制度改革创新,制定出台《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下称《推进办法》),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多层次、全链条临时仲裁制度规则体系,并已有多起临时仲裁案件在沪作出裁决。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上海完善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一)关于扩大仲裁文化和仲裁制度宣传的建议
我局加强仲裁文化宣传和临时仲裁制度解读推广。《推进办法》印发实施后,我局组织开展多场临时仲裁相关制度及政策研讨宣介活动,并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推进办法》全文及图文解读,相关内容被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上海发布”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报道。2024年9月,我局会同市交通委召开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首次联席会议,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上海仲裁协会分别就《推进办法》、上海市“三特定”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有关政策指引、临时仲裁规则进行解读。2024年11月,上海仲裁协会在第六届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开幕式上发布了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名录。下一步,我局将推动拓展涉外海事临时仲裁适用范围,持续完善临时仲裁相关制度规则,加强临时仲裁机制宣传解读和服务推广,提升上海临时仲裁知晓度和选用率。
(二)关于加快涉外仲裁人才引进培育的建议
我局积极推动涉外仲裁人才引进与培育。组建了上海国际仲裁专家库,遴选和发布65人名单,包括上海国际海事仲裁专家库25名。上海仲裁协会从境内外海事仲裁专家中遴选出30名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并发布了名录。会同出入境、外汇等部门,推动外籍仲裁人员入境便利政策落地实施。推动实施了国际仲裁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已完成两届共99名研究生招录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优秀本土仲裁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力度,选树国际仲裁领军人才,吸引更多境外知名仲裁员来沪办案和宣介推广上海仲裁,推动上海仲裁协会举办临时仲裁制度规则培训宣传活动,打造高素质仲裁人才队伍。
(三)关于加强仲裁协会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
根据国际临时仲裁通行做法,临时仲裁的服务机构一般由仲裁协会、仲裁机构担任。我局借鉴国际仲裁经验并结合本市仲裁工作实际情况,在《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中规定了本市依法登记的仲裁机构、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请求,担任指定机构,提供协助组庭、仲裁庭秘书、庭审服务等临时仲裁服务。为避免出现临时仲裁组庭僵局的情况,当事人对组庭等事项或者指定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请求上海仲裁协会提供协助等服务。目前,本市仲裁机构已制定出台临时仲裁配套服务规则。下一步,我局将推动上海仲裁协会健全完善临时仲裁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临时仲裁仲裁员报酬、辅助服务事项等细则,加大临时仲裁示范条款和规则宣介推广,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四)关于发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协同作用的建议
我局联合市交通委成立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航运法律共同体首批成员单位由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学院校、行业协会以及航运企业代表等33家单位组成。推动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与上海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亚太中心合作译制并宣传推广船舶管理等4份中文版标准合同。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市委金融办印发《关于推动上海航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航运保险相关主体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为推进海事仲裁在航运保险领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海事仲裁生态圈建设,发挥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作用,支持上海仲裁协会与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等单位建立专项合作和工作对接机制,推进临时仲裁在航运保险、再保险领域的运用和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