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6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1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5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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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5〕13号 |
产生日期 | 2025-05-14 |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5〕13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0686号提案的答复
游闽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外国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上海涉外法律服务能级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并充分听取浦东新区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多年来,在司法部统一部署和大力支持下,我局持续推进实施
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目前试点工作继续开展。根据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外国法律顾问应为外国国籍且具备外国律师执业资格的自然人;外国法律顾问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以国内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试点工作效果,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修订《关于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适当降低对外国法律顾问在境外从事律师执业最低年限的要求等,进一步拓宽可以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的外籍律师范围。经向司法部汇报争取,目前已获原则同意,我局正在司法部指导下加快修订出台上述实施办法。
此外,就你们提出的允许满足条件的中国人作为外国法律顾问、允许外国法律顾问升任国内律所的合伙人等有利于国内律所更好吸引外国执业律师人才的具体建议,我局将按照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有关部署,积极争取司法部等单位支持,通过统筹研提和推进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开放若干措施,努力实现相应工作效果。
最后,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