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1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50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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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5〕18号 |
产生日期 | 2025-05-15 |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5〕18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9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钱翊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衔接新模式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与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高级法院、市三中院、区司法局、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近年来,本市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着力推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有效衔接。2024年,虹口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挂牌成立,并与上海破产法庭签署《关于企业庭外重组协作机制的工作备忘录》,近期成功完成全国首例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衔接案例。上海企业重整事务中心也由上海交易集团推动组建。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已共同牵头启动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并与市高级法院共同成立办理破产专班,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已纳入协调机制框架范围。您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协调机制,深化府院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探索完善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有序衔接新模式,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救治效能。
(一)推动庭外重组平台建设。目前,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建设运行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将会同国资、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就支持庭外重组机构做大做强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工作方案,打造能够聚合投资人、社会中介、仲裁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服务平台。
(二)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培育。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探索设立的重组咨询专家库目前共有14家“企业重组官”,均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结合“企业重组官”机制的探索实践,市司法局将联合市高级法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进一步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定期考核等积极推动本市管理人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流管理人队伍,并依托管理人队伍,培育更多中立、专业的庭外重组办理主体“企业重组官”。
(三)加强庭外重组政策供给。目前,庭外重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不足,对庭外重组受理、办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也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我局将依托现有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与市发展改革委、市高级法院等加强研究,探索庭外重整配套政策和实务指引,为庭外重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衔接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