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1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500141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5〕16号
产生日期 2025-05-15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复函〔2025〕16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陆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制式服装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建议内容,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就本市各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着装、窗口规范化接待现状及财政支出情况进行调研。在充分听取市财政局、各区行政复议局等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一)我国关于统一着装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我局与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司〔2022〕26号)明确,本市市、区两级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故您提出“统一本市行政复议队伍制式服装样式”的建议在现有制度规定下,尚无法要求在全市层面推进。

(二)本市行政复议窗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诚如您提出的代表建议所言,统一行政复议人员着装、标识有助于助推本市行政复议规范化。虽现有制度框架下,我局无法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统一制式服装,但已逐步探索建立本市行政复议对外接待规范化建设,展现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

截至目前,本市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共设立17家对外接待行政复议窗口。部分区行政复议局已按照政府服务窗口的要求进行着装,接待人民群众。部分区行政复议局已在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听证室、调解室设置“上海行政复议”标识,彰显本市行政复议的“上海名片”。此外,各区行政复议局还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街镇、司法所等,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咨询、收案、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是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第一张面孔”,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开展接待、咨询、收案、调解、调查等活动的场所,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我局制定出台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多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引等制度,以制度化优势实现接待场所工作流程优化、文书标准化、人员专业化和办公场所统一化,充分发挥接待场所行政复议受理、行政争议协调、法律政策咨询、法律风险预警、复议工作宣传多项功能,打造形象鲜明、便捷亲民的行政复议“窗口”,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增强行政复议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持续深入推进本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认真落实司法部有关部署。目前,司法部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场所标识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证件制作工作,我局将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好相应工作,让行政复议标识更显著,让人民群众更便捷,让复议工作更权威。

另一方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结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动态调整并细化案件办理规范,完善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强化类案研究工作,进一步扩大类案办理指引的覆盖范围。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定期开展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发布活动,提高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上海行政复议的展示度,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上海样本。

最后,感谢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