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5-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600243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6〕21号
产生日期 2026-05-29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复函〔2026〕21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罗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系统提升本市遗产继承服务效能,筑牢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根基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数据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立信息共享与‘身后一件事’集成机制”的建议

针对公民死亡信息与金融机构安全核验、服务集成与材料互认,我市已搭建“公民身故一件事”主渠道,并拓展多项专项查询与提取服务。

1.打造“公民身故一件事”一站式办理。在“一网通办”平台开设“公民身故一件事”专栏,集成身份注销、社保封存等身后事项。2025年,按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由市公安局牵头,在原有基础上拓展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等功能,实现不动产、机动车、公积金等财产在线查询与部分事项直办。

2.试点已故人员金融账户跨行查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指导推出“已故人员银行卡账户线索跨行查询”便民服务。2025年1月起,依托云闪付APP“一键查卡”,申请人仅需前往一家受理银行网点,即可查询已故亲属在多行的银行卡线索,方便后续提取。

3.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流程。落实金融监管总局与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将免公证提取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账户,且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限额;黄金积存、代销国债、理财等产品到期或赎回后,本息合并计入限额简化提取。监管部门同步开展政策执行评估与调研,推动增加查询通道、强化部门协同。

4.构建“智慧公证”遗产核查体系。我市公证机构依托“智慧公证”平台,构建“线上+线下”遗产核查模式,可受托查询不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机动车、公司股权、公积金、养老金等财产。线上通过大数据对接核查不动产、股权及公证遗嘱信息;线下通过电话、发函、现场等方式补充核查。

(二)关于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我市已初步建成民政主导、公证衔接、多部门协同的制度框架。

1.公证机构建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我市部分公证机构通过公开遴选律所、会计师、评估机构、信托机构等专业力量入库,供当事人在遗产管理需求时选择,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纠纷。市司法局指导市公证协会及时制定统一建库标准、管理人资质条件与动态管理机制,扩大行业覆盖。

2.完善民政部门担当遗产管理人的协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24〕64号),明确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身份确定、职责范围、财产查询、专业事务委托、资金专户管理等规则,并允许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市高级法院与市民政局建立会商机制,徐汇区已形成法院立案受理、指定遗产管理人、无主财产处置的全流程协同机制。

3.出台不动产登记配套规则。市规划资源局于2022年出台《未提交公证文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及遗产管理人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试行规则》,明确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与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推动遗产继承服务效能的系统提升,以更高效、更规范、更有温度的公共法律服务,回应群众关切,筑牢民生保障根基。

感谢你们对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