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5-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600236 |
|---|---|
| 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6〕25号 |
| 产生日期 | 2026-05-29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6〕25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独居、无直系亲属人士全周期保障机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公安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在制度层面构建法定兜底机制”的建议
我局指导公证行业以老年群体为重点,在成年人意定监护领域开展较为深入的业务探索,各公证机构陆续开展意定监护类公证业务。具有较丰富意定监护公证实践经验的公证机构参与研究起草市民政局牵头开展的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居(村)委会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近期,市公证协会将总结意定监护办证经验,规范意定监护类公证办理,搭建意定监护公证信息登记平台,推动意定监护公证数据与法院、民政等部门互联互通。
(二)关于“在保障层面建立稳定的兜底支持”的建议
对意定监护公证中涉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我局鼓励公证机构探索意定监护公证的公益性收费机制,探索面向低收入、失独、孤寡等群体的低收费或费用减免机制,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可及的普惠化办理渠道。各公证机构已将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作为协商收费的重要因素。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规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三)关于“在治理层面强化基层前端预防”的建议
我局要求公证行业对各类希望自主安排监护和身后事务的当事人持续予以关注,积极提供意定监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清点等公证服务,在公证业务办理过程中与民政、公安、卫生健康、金融、街镇社区等各部门保持积极沟通。部分公证机构已根据社区公证服务实际需求,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公证服务下沉居村。多家公证机构陆续派出公证人员深入社区等场所对意定监护、继承、遗产管理等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开展讲解,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咨询和公证申办指导,有效满足群众在监护安排、财产传承、身后事务处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