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5-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600240 |
|---|---|
| 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6〕23号 |
| 产生日期 | 2026-05-29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6〕23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8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浦代表团:
贵团提出的“关于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公职监护制度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高级法院、市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公职监护制度以来,我市始终以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核心,推动司法、民政、社区、公证机构多方联动,在制度探索、基层实践、专业服务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
我局指导各公证机构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制度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公职监护全流程建设,徐汇公证处与法院、街道共建“公职监护联动机制”,实现特殊群体全流程闭环管理,已办理多起指定民政部门、居委会为监护人的公证事项;普陀公证处创设“财产三分离”财权监督模式,进一步保障被监护人财产独立管理,取得社会成效,相关案例入选全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松江公证处积极落实文件政策,在2025年办理孤老意定监护公证,打造松江区政社联动监护服务范本。
我局提炼各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遗产管理、财产监管等领域的实践,为公职监护制度落地提供坚实专业的技术支撑。同时,我局还通过指导市公证协会建立意定监护公证信息登记和查询平台,探索构建线上线下多维度普法机制,重点面向孤寡老人、“老养残”家庭等群体,普及公职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继承等制度。发挥公证行业品牌效应,通过案例解读、公益讲座、短视频等形式,倡导“及早规划、主动安排”理念。组织公证员下沉社区、养老机构开展一对一咨询,推广意定监护组合公证服务。
我局将在市民政局对我市公职监护实践情况开展调研,围绕公职监护启动条件、职责要求、履职程序等作重点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梳理明确立法需求,总结提炼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作充分论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推动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公职监护制度,以更高效、更规范、更有温度的公共法律服务,回应群众关切,筑牢民生保障根基。
最后,感谢贵团对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理解。欢迎贵团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