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9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5-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600252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6〕28号
产生日期 2026-05-29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复函〔2026〕28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957号提案的答复

 

张玉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0957”号“关于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共享机制破解鉴定难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就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等相关事宜与市卫生健康委、市高级法院多次研究,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与市医学会共商解决方案,并开展调研座谈,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你们针对当前医疗损害鉴定领域专家资源整合不足、跨部门协作不畅以及两种鉴定模式客观差异等问题,提出压实行政主体责任、推进专家共享机制建设、强化配套支持等建议,精准回应实践中的迫切需求,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一)关于“明确行政主体责任,加速推动核心机制落地”的建议

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高级法院就推进鉴定专家库共享机制建设、促进两类鉴定协同发展、规范鉴定委托流程等方面持续开展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有序进展。围绕当前医疗损害鉴定领域专家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我局组织开展走访、调研等工作,联合市司法鉴定协会召集所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相关鉴定人召开座谈会,研究分析问题根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高级法院三方就推进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共享机制建设、促进两类鉴定协同发展开展多轮研讨,结合实践就专家入库标准、调用机制、动态调整等内容提出具体建议。三方多次商议推进相关协作机制的起草修改工作。相关协作机制以“通过整合三方现有的专家资源,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共享库,实现专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标,以“共建共享、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动态调整、保障公正、便捷使用”为原则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实现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共享,破解当前医疗损害鉴定领域专家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

(二)关于“提升司法鉴定机构专业能力,畅通临床专家供给渠道”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制,提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我局积极推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组织法医临床、法医病理专家制定《关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指引》,对“医疗过错的证明过程”“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和原因力大小的评定”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指引。市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医学会开展典型案例交流研讨,逐步弥合分歧,提升鉴定意见的同质化、科学化水平通过建立统一的专家库,实现共享共用,畅通临床专家供给渠道。

下一步,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高级法院将以专家共享机制落地和实质化运行为牵引,共同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制度落地,在协同运行上求实效。与市卫生健康委、市高级法院做好专家库运行的制度衔接,推动形成三方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通过强化程序对接与信息互通,使专家资源在两类鉴定模式之间共享更畅达、调用更规范,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破解“送鉴难”问题的治理效能。二是紧扣资源统筹,在供需适配上下功夫。做实鉴定委托的前序引导,通过规范事项释明、细化举证指引,帮助当事人更加清晰、准确地提出鉴定申请,从源头上减少因诉求模糊、材料不全导致的程序反复。健全办案单位与鉴定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疏通委托受理中的难点堵点,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衔接有序的委托受理秩序。三是聚焦提质增效,在标准趋同上促深化。以市级专家库共享机制建设为契机,推动临床专家与法医学专家资源双向开放、有机融合,在实践中逐步缩小差异、凝聚共识,促进两类鉴定在专业水准上协同提升,不断增强医疗损害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最后,感谢你们对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