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0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600263 |
|---|---|
| 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6〕32号 |
| 产生日期 | 2026-06-02 |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6〕32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诸正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改善残障、独居老人房产交易困难情况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规定,紧扣老年人群体的“急难愁盼”,持续优化涉老法律服务供给。
(一)深耕多渠道服务供给,织密为老服务网络
一是线上线下融合,拓展服务覆盖面。依托“一网通办”系统、“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法网”以及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面向社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还安排具备方言沟通能力的律师接听,方便老年群体沟通交流;“上海法网”法律咨询功能接入“随申办”,并配套提供大字版、读屏等适老化服务。二是站点下沉基层,打通“最后一公里”。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法治讲座、巡回咨询、定点值班等形式,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在“敬老月”、“重阳节”前后,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到社区、敬老院等老年人集中场所,或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直播等渠道,围绕老年人普遍关心的防范诈骗、遗嘱继承、消费维权等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面向老年人开展普法讲座或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强化服务供给,创新涉老工作机制。徐汇区司法局、民政局、检察院、法院共同研究探索建立“助老排忧”四方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在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支持诉讼、巡回审判、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办理等过程中,加强信息共享,协同解决矛盾纠纷;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定期在网络平台携手法治博主开展助老普法直播活动。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区老年人基金会、区养服中心、养老机构及36个街镇,多年连续开展“法援护老 情暖夕阳”主题活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组建“法援护老”法律志愿服务队,加强与街道、残联、公证、司法鉴定等单位、机构的协同合作。
(二)落实新规与精准指派,降低门槛提升质效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若干规定》进一步拓展涉老法律援助范围,明确因依法经不动产登记的居住权受到侵害、主张相关权益且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同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失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范围限制。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其免费提供文书代拟等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有关权益。二是合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各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并根据办案质量、执业经验、案件类型等因素分类设库。在《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特点、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等因素,合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推行涉老案件的类案专办。三是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各法律援助中心以维护老年人核心利益为原则,以高效处理涉老维权案件为着力点,大力开展跨部门合作,与法院、检察院、人社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联动等保护合力,对老年群体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及时引导至调委会或“民事支持起诉”,实现多元化解、快速解纷。
(三)优化法援便民举措,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
一是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老年受援人在办理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涉房产继承、遗嘱、居住权设立等公证事项中,无需另行提交减免费用的申请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将受援人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公证机构,公证机构直接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二是优化服务供给方式。《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严格落实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三是优化实体平台适老建设。各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休息区、放大镜、老花镜、急救药箱、轮椅等适老、助老设备,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环境。
(四)强化司法保护,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侵害残障、独居老人房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在办理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督促法院纠正错误裁判。同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涉老房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紧跟犯罪手法变化趋势,持续监测犯罪动向,全面搜集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老房产交易诈骗、敲诈勒索等案件,并将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堵漏。检察机关针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侵害老年人房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快捕快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老年人经济损失。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同合作,统筹此类领域问题的线索流转、行刑衔接、案件办理、整治等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力织密老年人权益保障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创新工作机制与服务模式,加强普法宣传、公证服务指引、法律援助保障等工作,指导各区结合实际,在老年人聚集度高、房产交易或纠纷多发的场所,常态化开展驻点或巡回咨询服务。通过“上海法援”“上海司法行政”等媒体平台、社区宣传栏、老年大学等渠道,常态化开展老年人防诈骗、涉房法律知识宣传,提升涉老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度和可及性。二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与风险提示。指导各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老年人常见的房产法律疑问及风险场景,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短视频、音频等,通过现有社区宣传网络及新媒体平台精准投放。在老年大学、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聚集场所,结合“法律援助进社区”等现有活动安排,定期开展涉老房产法律知识讲座及现场咨询。三是持续提升法援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优化涉老房产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的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在指派案件时,优先匹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梳理涉老房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为指导各区办案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