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5-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600261 |
|---|---|
| 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6〕27号 |
| 产生日期 | 2026-05-29 |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6〕27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621号提案的答复
洪冬英委员:
您提出的“0621”号“关于修订《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以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市高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当前,上海商事调解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4年底,上海率先出台全国首部商事调解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5年,推动全国首家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的商事调解组织落户上海,联合市高级法院出台《提升商事调解服务质效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及5个配套文件(商事调解纠纷诉调对接、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商事调解员业务培训、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商事调解员行为守则)。近期,围绕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我局会同市高级法院对商事调解纠纷诉调对接、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等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2025年年底,我局推动将《规定》修订纳入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正式项目。经深入研究并在2026年4月召开两场专家论证会,听取关于《规定》修改的相关意见,形成了突破创新类、鼓励促进类、适应性修改类三大类修订项目。
(一)关于“细化完善裁审衔接机制”的建议
围绕探索“调解+仲裁”模式,研究新增混合ADR条款,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建立深度协作机制。围绕优化诉调对接机制,研究优化司法确认机制,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研究探索构建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精神接轨的审查框架,增强上海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影响力。我局将积极争取相关上级部门的支持。
(二)关于“加强涉外调解人才培养”的建议
为提高涉外调解专业化能力,积极支持我市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和允许境外商事调解组织落户上海。研究探索建立国际商事调解评价体系,增强上海商事调解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吸引境内外高水平调解机构、专业人才和跨境商事主体集聚浦东,提升浦东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制度供给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的建议
积极研究论证当事人约定调解条款效力优先、提高不履行调解协议成本,以及普惠金融小额快速调解机制等条款,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强化调解结果的履行预期,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进一步体现浦东新区法规先行先试、务实创新的制度特色。
此外,我局还积极研究支持开展庭外重组业务、推动国有企业选择调解等条款,进一步拓展商事调解的适用场景,降低企业争议解决成本,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三、下一步工作
为积极回应委员关切,切实推动我市商事调解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商事调解高地,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局后续重点工作包括:一是围绕《规定》拟新增的创新突破条款,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探索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二是制定《上海市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若干规定》,规范商事调解组织设立、执业、监督管理和发展,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对标世行评估指标加强商事调解推广宣介,实施商事调解“和”计划,增强市场对商事调解的知晓度、首选率和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商事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