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0-00103
文件编号 沪法宣办〔2020〕13号
产生日期 2020-10-20

 

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司法局、发改委、法宣办,各公用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上海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法治保障营商环境优化  提升上海核心竞争力

二、   时间安排

2020年9月-12月

三、   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讲话及会议精神;多层次、多角度全面宣传《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报告等重要时间节点,挖掘上海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亮点、案例和成效,做好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   主要形式

(一)    举办主题宣传活动

结合本市营商环境相关重要活动、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策划线上、线下相关普法宣传产品,并精心组织推广。以线上为主,通过两微一端、政务网站、电视台、广播、报刊、杂志等开展集中宣传,根据本市疫情防疫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    征集优化营商环境案例

结合《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报送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案例,通过讲好上海营商环境故事,呈现企业的获得感、满足感。

(三)    组织法治宣讲活动

    以“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会组织”等方式,组织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宣讲团等深入企业、园区、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讲,通过提供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中央和本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到位。

(四)    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载体投放普法公益广告。鼓励在商务楼宇、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区域,以及政务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并加大公共场所普法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以及地铁公交站点设施、车身、车载电视等广泛刊播公益普法广告,营造 处处见、时时见的浓厚氛围。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宣传形式。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创新宣传活动的形式,要注重新媒体、融媒体等传播多元化,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以问题为导向,为企业答疑解惑。要切实落实抓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广大企业增强依法治企理念、提高合规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有效提高普法时效性、针对性。

(三)增强宣传实效,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传播作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及时展示宣传活动的情况和成效,进一步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法治宣传活动总结和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法宣教育联席办和市发改委。

 

附件:《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宣传活动统计表

(市法宣办联系人:刘毓川;电话:24029452;邮箱:fxcsfj@126.com;市发改委联系人:谢真;电话:23119477;邮箱:xiez@fgw.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