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薛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08-0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罚没款机构代码: 案号:0027120222号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司律罚决〔2022〕2号
当事人:薛岷
性 别: 男
身份证件号码:*
执业证号:13101201010251029
户籍所在地:*
经查,你于2021年8月3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因犯虚假诉讼罪受到刑事处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09刑初475号]。
本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7月27日通过监狱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司律听告[2022]2号),你明确放弃听证及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现要求你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10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缴至上海市司法局。逾期不上交,由上海市司法局公告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办案人员: 王 蓁 执法证号:0027100051
办案人员: 李 虎 执法证号:0027000406
上海市司法局
2022年 8月3日
(本文书共两联。一联归档,一联交当事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