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030
文件编号 沪司发〔2021〕41号
产生日期 2021-04-29

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单位:

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0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司法局批准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备案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四、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应当综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为本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及相关工作情况综合确定。评定标准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一)公职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基本称职”: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律师身份办理设立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2020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公职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不称职”: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3.2020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5.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含行政警告)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二)公司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基本称职”: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律师身份办理设立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司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不称职”: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含行政警告)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5.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五、考核程序

(一)中央在沪直属单位、市直党政机关、市级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业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各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考核由各区司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单位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报区司法局汇总后,交市司法局备案。

(三)试点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的考核由试点单位组织实施,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备案。

六、提交材料清单

1.设立单位2020年度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各设立单位公职(公司)律师持有的《律师工作证》;

3.《上海市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或《上海市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4.《申请2020年度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名单》(附件3);

5因设立单位机构名称变更或《律师工作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满而需换发执业证书的,所属单位应审核确定本单位需换证律师名单,并填报《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书换证交接单》(附件4),与其它考核材料一并提交。

七、其他事项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设立单位应当暂缓对其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以评定。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设立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3.已从本单位离任(主要包括退休、辞职、开除、辞退、调任、解聘)人员,本单位不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人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不宜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人员,不必参加此次年度考核,请各设立单位收缴其《律师工作证》后提交市司法局,并同步办理注销手续。

考核事宜联系人:张弦(律工处),联系电话:24029143

换证及注销事宜联系人:许缨(公服处),联系电话:53899735

地址:吴兴路225号23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上海市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申请2020年度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名单

4.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书换证交接单

5.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注销申请书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