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031
文件编号 沪司发〔2021〕29号
产生日期 2021-04-08

各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至2020年,全市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本市“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创造新时代上海改革发展新奇迹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七五”普法期间,本市涌现了一批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法治上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及本市“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一批在2016—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集体:本市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工作实绩的处级及以下部门或单位。

  (二)个人:本市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外省市来沪务工经商人员)。

  二、评选名额

  (一)表彰名额: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推荐名额: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2.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全覆盖,积极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逐步深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大众媒体普遍开展普法宣传,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得到较好的运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活动深入开展。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七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法律基础知识比较扎实,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和实践中,能始终坚持尊法学法、带头守法、依法办事,起到较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七五”普法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

  3.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中,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4.紧跟形势、积极创新,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富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好推荐工作。评选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报送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要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即单位初步审核同意推荐后,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本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在本单位、本条线、本行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原则上不重复表彰。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单位意见。其中,被推荐的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要向长期在环境艰苦、条件困难、矛盾突出、工作量大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和引导从事法治宣传教育的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如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隐匿违法违纪等行为,将被取消推荐资格。在评选工作中如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要求填写《2016—2020年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2016—2020年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以下简称《审批表》),确保内容详实准确。在填报先进事迹时,要着重通过典型事例和有说服力的材料反映工作实绩,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5)。推荐先进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需填写《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7)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3份,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五、表彰方式

  此次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6—2020年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6—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六、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2016—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宣传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周蓉蓉  24029062,刘毓川 24029452

  联系地址:建国西路648号2115室

  邮编:200030

  电子邮箱: fxcsfj@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6—2020年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2016—2020年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