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平安卫士 和谐使者——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评比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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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矫发〔2021〕3号 |
产生日期 | 2021-04-25 |
各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选树典型、展示风采,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更好激励和引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经研究,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平安卫士·和谐使者——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市司法局“弘扬英模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主题活动部署安排,以争当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排头兵为主线,深入挖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条线在执法办案、教育帮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真正把忠诚担当、清正廉洁、成绩优异、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选树起来。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三届“平安卫士·和谐使者——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主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耀鑫
副组长:邓 骏、田航军
成 员:杨 挺、徐 鑫、张国华、宋军民、章 悦、李振宇、
王 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司法局刑罚执行处,负责评比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宣传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航军同志兼任。
为广泛征求评选意见,集体评议前将邀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理事长、秘书长,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总干事、副总干事,各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领导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能科(处)室负责人作为评选顾问,提出意见建议。
三、活动时间
2021年4月初至10月底
四、参与对象
(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
(二)选派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民警;
(三)矫正安帮社会工作者;
(四)社会帮教志愿者。
第三届上海市“平安卫士·和谐使者——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事迹筛选、网络评选和集体评议方式产生,原则上评选出专职干部3人、选派民警3人、社会工作者2人、社会帮教志愿者2人,共计10名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
五、活动程序
(一)第一阶段:推荐初评(3月下旬至4月底)
1.完成评选宣传方案的制定和印发。
2.动员部署:召开第三届“平安卫士·和谐使者——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主题宣传活动部署会。
3.推荐初评:64人。具体步骤为:一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各单位评选出4名(社区矫正专职干部、选派民警、矫正安帮社会工作者、社会帮教志愿者各1名)最突出、最优秀的先进人物,推荐参加评选(以下简称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经所在单位公示后,需由推荐单位提交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相关推荐表,并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人物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初评,报领导小组审定产生32名参评对象。
(二)第二阶段:宣传及投票评选(5月初至9月中旬)
1.事迹展播。领导小组通过上海社区矫正微信公众平台,对参评对象先进事迹做专题宣传。
2.入围筛选。根据微信推送事迹的阅读、点赞、在看数量,选出每支队伍中排序前五名的参评对象(社区矫正专职干部、选派民警、矫正安帮社会工作者、社会帮教志愿者各5名,共计20人)作为入围对象。
3.网络投票。设置投票环节,对20名入围对象组织开展为期5天的网络投票。
(三)第三阶段:评选终评(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统计网络投票结果,结合领导小组、评选顾问无记名投票结果,根据得票高低,从20名入围对象中最终评选出10名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
(四)公示及表彰(10月底前)
对10名最终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授予第三届 “平安卫士·和谐使者——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适时举行颁奖仪式,集中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
六、活动监督
整个评选阶段将启用公示程序,确保评比的公正性、有效性。对不符合参评条件或在评比期间违法违纪的参评对象,取消评选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做好主题宣传相关工作,确保主题宣传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积极动员,深入宣传
各区司法局要深入动员部署,把树典型、学先进作为此项活动的核心要义,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挖掘本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条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相关个人的先进事迹,使主题宣传活动深入人心,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各区司法局要按照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将群众认可、爱岗敬业、作风过硬的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推选出来,组织力量认真撰写相关事迹材料,确保叫得响、立得起,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联系人:王 林,联系电话:24029432
电子邮箱:sqjzgzb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届“平安卫士·和谐使者——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评比条件
2.第三届“平安卫士·和谐使者——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推荐表
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第三届“平安卫士·和谐使者
——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评比条件
一、选派民警、专职干部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高,品行优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业规范;
2.热爱政法事业,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从事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工作2年(含2年)以上;
3.工作能力强,作风优良,品行优秀,实绩突出,得到普遍认可;
4.近两年内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近两年内被评为各类优秀(先进)或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优先;
6.在实际工作中有创新,工作方法(模式或成效)得到多方认可或有一定推广价值。
二、社工评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业规范;
2.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具备社工师或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资质;
3.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获得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认可;
4.在工作中认真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市、区级的项目或特色工作的策划、运作和实施,对推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主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
三、志愿者的评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业规范;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热心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工作;
3.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小组工作,志愿服务时间每月不低于16小时;
4.不畏困难,开拓进取,协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民生难题,协助参与化解矛盾成效显著;
5.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公益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6.从事社区矫正帮扶志愿服务满三年。
附件2
第三届“平安卫士·和谐使者
——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岁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工作年限 | ||||||||||
队伍类型 | ○选派民警 ○专职干部 ○社工 ○志愿者 | |||||||||||
所在区局 |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年限 | |||||||||||
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 2019年( ) 2020年( ) | |||||||||||
近两年评为优秀(先进) 或获得荣誉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800字,另附3000字材料) | ||||||||||||
区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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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初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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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评委会 审核意见 |
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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