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上海市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2020年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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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2021〕5号 |
产生日期 | 2021-05-18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经审查,下列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4家司法鉴定机构和44名司法鉴定人,可以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开展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活动。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21—64742718。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2020年度)
上海市司法局
2020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