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司法局普法责任制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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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1〕61号 |
产生日期 | 2021-08-26 |
为贯彻落实市法宣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沪法宣办〔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局2018年印发的《上海市司法局普法责任制清单》予以调整,有关事项已经2021年第17次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上海市司法局普法责任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局要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本单位原普法责任制清单作相应调整,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司法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司法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宣传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单位、各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管理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管理局)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每年负责起草、审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局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市局行政复议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市局行政应诉处)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市局律师工作处)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十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市局仲裁工作处)
(十五)《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市局信访办公室)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市局刑罚执行处)
(十七)《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市局安置帮教处)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人员;
(二)各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
(三)行政复议当事人及社会公众;
(四)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五)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服刑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等;监狱服刑人员家属、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社区矫正服刑对象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家属等;
(六)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对象。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外,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多种新兴互联网媒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发布新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要将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成高质量的上海司法行政案例库。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会面宪法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官方网站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三八”妇女节、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工程。依托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窗口)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场馆、基地等阵地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工程。深入挖掘政府法治、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和公共法律服务中生动鲜活的故事,组织发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创作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六)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在“12348 上海法网”及手机客户端、司法行政官方网站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内容及时更新。
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七)加强普法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机制,在市局法治宣传云平台上实时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做到司法行政普法信息及时、有效、分类上传,为实现“智慧普法”汇聚数据、夯实基础。
(八)加强普法考核评估
加强全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制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
(九)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
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