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6-04-1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1、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元;A3纸每页2.00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0.60元。
3)、磁盘每张3元。
4)、光盘每张2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